为深入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3月26日,陶瓷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扩大)会议,特邀平顶山学院法学院刘建刚副教授作专题讲座,学院全体教师以及部分学生党员代表参加学习。


会上,刘建刚副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二个坚持”,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展开授课,深刻阐释法治思维与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联系,剖析法治对防范政绩冲动、杜绝形式主义的重要作用。

学习结束后,余保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以学铸魂,夯实思想根基。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二是以法为尺,校准政绩导向。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和谋划工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任何违背法治精神、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的“政绩冲动”,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三是以民为本,践行初心使命。要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到 实处,在法治框架下解决好师生员工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用实干赢得师生信任,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初审:王琳 复审:王新蕊 终审:余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