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育教学 >> 实验教学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陶瓷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安全守则

发布者:刘雨瞳 [发表时间]:2022-02-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统一安排、协调实验指导。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

三、实验指导教师对初次实验的同学,应对其进行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包括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安全须知等)。实验进行中,认真巡查。对违反学生守则且不听劝告者,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实验教师应在实验开始前,为学生讲解实验的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四、实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的独立而正确地完成实验操作,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当操作,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

五、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可适当留1-2个思考题,启发思维,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实验指导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对相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水、电、门窗均已关上,杜绝事故隐患。

七、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负责组织学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仔细检查后,及时填写有关记录。

八、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作业,综合实验操作、作业情况,依据考核办法评定实验成绩。